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滨江装备创业园一期二期及周边道路交通设备安装、交通安全优化。 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滨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小港街道枫林路10号至枫林路68弄36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滨江装备创业园一期内部车位及周边道路停车位划线,交通设备安装、交通安全优化、安全文明措施费,造价约为20万元。 招标范围:标志牌、立杆、凸面镜、橡胶减速带、热熔标线、直行箭头、转弯箭头、双向转弯箭头、柔性警示柱、停车位定位器、现状标线清除、交通组织优化、安全文明措施。 招标标段数:1 造价:20万元。 工期: 20 日历天。 结算:按时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并有在有效期内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安全质量要求:安全达到合格。 投标人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4万元。 4.2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报名单位必须在2021年6月1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等形式(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请各报名单位尽早提交投标保证金,仔细办理缴款手续,考虑银行转账办理时间等因素,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1)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宁波银行北仑支行 (2)收款单位(户名):宁波滨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3)银行账号:51010122000643639 (4)联系电话:0574-86785838 ;联系人:江经理 5、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6月18日09 时 30分 ,地点为北仑区江南公路688号华生国际家居广场D座14楼党员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bjxc.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在《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8.2投标截止时,若投标单位数量≥1家,则继续开标;若投标单位数量0家,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滨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仑区江南公路688号华生国际家居广场D座14楼 邮编:315800 联系人:凌峰 电话: 0574-86785842 9、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0.1、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 10.2、资格审查申请函 1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4、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则本项取消) 10.5、资格审查资料: 10.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0.6.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0.6.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7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注:所有资格审查中所附的相关证件资料均有效,若无效的,作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处理。 10、商务标要求: 10.1本次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报价下浮区间-1.0% ~-4.0%。 11、评标程序: 11.1对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所有合格单位参与商务标评审。浮动率从-1.0%、-1.5%、-2.0%、-2.5%、-3.0%、-3.5%、-4.0%七个数值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数值作为评标衡量值,报价下浮率与抽中球号所对应的下浮率绝对值最接近的为中标单位,如出现多家单位并列最接近的,则抽签决定中标单位。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交通设备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设 计 人: 监 理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00%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质量标准、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中标下浮率: 五、工程款拨付方式及工资款支付 结算:按实结算。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 七、合同文件构成 以下各项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理解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均承诺不向无关人员透露本项目合同任何信息,均承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本项目合同信息不向无关人员泄露。 承包人承诺,凡涉及本项目的关键工作事宜,承包人均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单独与发包人进行联系,任何其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或陪同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发包人进行本工程关键工作事宜联系,均不为承包人认可,如果发生无关人员以承包人名义或以陪同人角色与发包人联系本项目合同事项,承包人承诺积极配合发包人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包人承诺,凡涉及本项目的关键工作事宜,发包人均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独联系,不与任何其他无关人员进行联系。关键工作事宜是指工程施工过程重要事项的联络、涉及工程的监督检查事宜、涉及工程造价事宜、工程款拨付、索赔、争议处理、违约处理以及发包人认为属于关键工作的事宜。 承包人承诺,凡涉及本项目的开工、施工事宜,均由经备案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其对应岗位职责履行其职责,任何其他人替代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或以陪同人角色出现均不为承包人认可,如果发生无关人员替代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或出现陪同人现象,承包人承诺积极配合发包人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包人承诺,凡涉及本项目的开工、施工事宜,发包人均与承包人对应岗位职责的项目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单独联系,不与任何其他无关人员进行联系。 4. 承包人承诺督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其他人员不能履行应尽职责,承包人承诺更换人员,并承担更换人员的违约金,如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诺承担损失。承包人承诺,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部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发包人可以直接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承包人承诺立即作出响应,并依据合同承担责任。 5. 承包人在投标时就已经清楚地知道,合同约定的总承包服务费已经包含承包人应该对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管理,为其提供必要服务及便利所需的一切费用,承包人承诺积极配合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工作,承包人承诺不刁难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不向其收取额外费用。承包人理解,如果有人以承包人名义向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收取额外费用,这种行为将损害专业承包单位、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专业工程、材料设备的偷工减料,最终将危害工程质量,损害发包人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属于敲诈行为,承包人请潜在受害单位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利益。 6. 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照《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仑监(交)办[2011]15号)等文件对其进行合同履约评价管理。 7、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 承包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电话: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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